外匯保證金,又名外匯差價合約,在臺灣稱為外幣保證金,是外匯的衍生性商品。所謂衍生性商品,係指這個金融商品先有一個「現貨」,為增加交易的彈性及轉移風險而衍生出來的金融商品。期貨、權證、外匯差價合約都屬於此類。
衍生性商品-期貨
舉期貨為例,其現貨可能是任何物質上可碰觸的週期性商品,例如農產品或貴金屬。假定今天購入100公斤的玉米現貨,每公斤價格為10元,成本便是10*100=1000元,當行情上漲至每公斤12元時,售出價格為12*100=1200,表示獲得淨利200元。然而當行情下跌時,便成為穩賠不賺的生意。這清楚表達「現貨型商品」的特性,唯有行情上漲時才可能獲利,一旦行情下跌便只能束手無策了。
而衍生性商品看的多半是「方向」,並非現貨行情本身,意思就是你可以依據買氣、新聞等多種資訊判斷行情漲跌,並在下單時決定將資金置於上漲或下跌的單,亦可以即時賣掉方向錯誤的單。如此一來,無論行情漲跌,只要方向正確,都能夠獲利,達到轉移風險的目的。
行之有年的外匯差價合約,其實這兩年才在臺灣合法
衍生性商品既是避險的商品,外匯差價合約又何以身陷那麼多的血淚史呢?
首先,衍生性商品為求交易彈性,常具有「槓桿」的特性,意思就是交易者可以以較小的資金,進行金額較大的交易。此特性雖然容許更多小資金交易者加入市場,創造以小博大的機會,也導致不少交易者在未經學習,不使用任何策略的情況下,虧損超過本金所能負荷的範圍。期貨便常出現此類新聞。
外匯差價合約屬於衍生性商品,因此受到較嚴格的評估與控管。在過去全球長期的交易歷史中,外匯差價合約遲遲未於臺灣合法化。國內尚未合法,原本並不是太大的問題,畢竟國際間仍有許多具權威性的券商,在可靠的國家監管下經營此類商品,臺人透過這些合法券商依然能夠操作進行交易。
然而資訊的不透明化,卻受到有心人士的操作。由於外匯差價合約不如股票、期貨有在臺合法銀行、券商可供詢問,也不易於各種傳統或網路媒體接收到知識或資訊,抓準民眾大多貪、懶的心理,打著外匯差價合約進行詐騙的案例層出不窮(註1)。
正確的投資交易觀念
綜上所述,原本應用來增加獲利機會、移轉風險的盛行金融產品,卻在各種操作不當及局勢不利的情況下淪為許多人慘痛的經驗。
如何成為善用商品的人,避免吃虧,最首要條件是瞭解這項商品。如上所述,有心人士抓準的是受害者對於財富的「貪」及「懶」,指的是多數受騙民眾,不願意花費心力去瞭解金融商品如何運作,卻又想獲得不合理的收益。最佳的情況,是將資金由自己控管,只要自身為交易者,不論使用任何金融商品,資金都在自己的帳戶內,而非交予他人。其次,交易窗口(即券商)應受到合格的監管。在外匯市場中,全球公認的監管包含美國CFTC、英國FCA、澳大利亞ASIC、瑞士FINMA、及日本FSA。其中,美國及日本監管處僅保障該國住民,若有券商宣稱受到此二國家監管,應該嚴明查證。亦有不少不肖之徒打著瑞士監管招搖撞騙,因此不論對接窗口為哪一券商都應多方查證,避免聽信對方的一面之詞。
幸運的是近年來外匯差價合約終於在臺灣合法化。目前有三家在臺知名銀行、券商辦理外幣保證金的業務,未來不失為外匯新手安心可靠的選擇,外幣保證金(外匯差價合約)的資訊也可望在臺越來越流通與透明化。
至於實際操作上如何靈活運用槓桿的優勢並避免操作不當,將與前一篇文章所提及之停損點有關,接下來發布的內容會持續為各位說明。在那之前,有任何的疑問都歡迎與若辛討論。
我們下一篇文章中見囉!
註1
此種案例多為龐氏騙局,又稱資金盤。其告知受害者極粗淺的獲利模式,並以較高的週期淨利(例如每個月30%)及華麗的集會炫富等,使受害者因貪念接受不完全的資訊。再利用類似傳直銷的手法使組織擴散,目的在於將較晚加入之受害者的資金部分交由較早加入的受害者,使其產生獲利的錯覺,又稱後金補前金。最後結果若非後金不足而全體崩盤,即是發起人捲款潛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