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台新金重新取得彰銀經營權,148億元的投資損失可以全部沖回嗎?我們算只能沖回55億元而已。

台新金在2014年12月8日喪失彰銀的董事過半數席次,因而喪失控制權,12月9日開盤跌了6.7%,這次台新金認列轉投資彰銀的鉅額損失148億元,台新金喪失彰銀的控制權,但是持有彰銀的股權百分比並未變動,也就是彰銀持有百分比22%仍未變動,彰銀賺100元,仍然歸屬台新金22元,並未因台新金喪失控制權而有減少。
既然如此,台新金為何要認列148億元的投資損失?

當喪失控制權時,就必須用前子公司的公允價值(2014年12月8日彰銀的收盤價18元),而台新金當初投資彰銀每股26.12元(高於底標17.98元),當初是用26.12元認列權益法長期投資之金額,到了2014年12月8日,重新評價後僅剩325.75億元。
億元。
這個部分與原來帳上金額471億元,產生了147.75億的虧損。

很多人在說,萬一台新金重新拿回控制權,這個147.75億的虧損不就可以衝回了。其實是沒辦法的。
假設台新金在2019年8月23日重新拿回彰化銀行的經營權,又再變成是合併報表的子公司,就必須以當時的公允價值計算,以2019年8月23日彰銀的收盤價20.2元作為公允價值,以台新金擁有彰銀2233316千股,就會有將近451.12億元的公允價值,而台新金持有彰銀的帳面價值為395.76億元,大概可以認列55.36億元的投資收益,也就是147.75億的虧損是沖不回來了。
進一步的思考,如果發生了對子公司喪失控制權的情事,就一定會發生認列投資損失嗎?
還有取得被投資公司的控制權,對財務報表有何影響?
其實都是大影響,通常會影響股價喔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