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月 15 日,法務部廉政署公告表示,因台灣已將虛擬通貨納入洗錢防制。由於虛擬通貨具有財產價值,法務部已研議修法將其納入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》。依照現行法律,刻意申報不實者,將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400 萬元以下罰鍰 ;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或故意申報不實者,也將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120 萬元以下罰鍰。
公務員應誠實申報
據中央社,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,儘管虛擬通貨追查不易,但法務部會設法克服,公務員也應誠實申報。蔡清祥呼籲公務員,誠實申報虛擬通貨,以免遭查獲時發生懲罰。
參考資料:
https://abmedia.io/20230215-taiwan-government-employee-crypto-declaration